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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规办〔202013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课题、防疫专项课题(“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在限定名额内,个别市级优秀教科研成果也可参评,但不得多于3项。报送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891日至2020831日期间的成果,防疫专项课题结题证书日期截至2020930日。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由学院科研部负责初审并按要求限项推荐。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三、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附件1)一式两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或出版物(一式五份)。提交主报告的成果可将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不再另交附件,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五份。

(3)活页评审表(一式五份)(附件2)。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活页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地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或见附件。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复制比不超过30%),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4)《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

2.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至行政楼208室,电子稿发送至13385040@qq.com邮箱,每个成果的电子稿(包括附件1-3和主报告)放在一个独立的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学校名+申报人姓名”命名,如“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张三”。

3.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924日。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6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若有执笔,则仅限1名。

 

 

附件

 

 

科研管理部

 2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