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绍兴市第18届(2018—201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绍兴市第18届(2018—201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社规评〔2020〕3号)要求,绍兴市第18届(2018—201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范围
1.参评的成果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凡绍兴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的和非专业的)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两年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编著、教材、通俗读物、论文、调研对策报告、古籍整理、工具书等均可参评。
2.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应用的研究成果或带来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
1.个人申报。市直单位和个人参评的研究成果申报,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评办”)直接受理,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认真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经所属单位或社科学术团体审查同意后,报市规评办;各区、县(市)的申报工作由市规评办委托各区、县(市)社科联,申报的成果经单位或学术团体同意后,报区、县(市)社科联,汇总后统一报市规评办。
2.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须由署名的第一位作者申报,署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申报与市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已由集体名义申报的,不再由个人单独申报。
4.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5.每人申报的成果数额不限,但获奖成果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
6.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7.申报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成果自我评价(活页)一式12份。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提供一份原件)。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2份(被政府采纳、使用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转载引用、奖励文件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8.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22日。
三、优秀成果的评定和奖励
1.优秀成果的评审,由市规评办负责实施。
2.市规评办负责聘请学术界的知名学者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委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定,并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领导小组审查核定。
3.本次评审的奖项设一、二、三等奖,总量由评奖领导小组根据成果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4.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系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奖,由绍兴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请各二级学院及时转发通知并转告相关人员,以免漏报,并于1月22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上报申报材料和排序后的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提交行政楼208,电子材料发送邮箱:13385040@qq.com。联系人:吴老师 87760177。
附件:1.绍兴市第18届(2018—201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研管理部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