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准备通过专家或组织提名方式提名的老师请于526日前与科研管理部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所在学校发放,请申报人在填报前与科研管理部联系索取。

(二)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人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申报人202061日起凭从科研管理部获得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61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

(三)提名公示

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项目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624日。公示材料电子稿报送截止时间为612日,公示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二)纸质材料报送

提名材料纸质稿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630日。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3,选填)。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电子邮箱:13385040@qq.com
         地址:行政楼208室

  

附件:

1.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2. 公示材料模板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管理部

 20205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