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现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自行上报给本部相关学位点。相关电子材料发送1份至科技部邮箱13385040@qq.com备案。
联系人:吴珊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科技部
2019年4月28日
关于开展 2020 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学科:
现将 2020 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的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
(一)工作要求
1.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9〕102 号)(附件 1)中的申报条件,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2.在遴选过程中,各学科、学院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3.符合遴选条件并拟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按照现有招生学位授权点(附件 2)进行导师资格遴选申报。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对照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详见附件 1),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系统新导师遴选内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校外人员下载《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博士/硕士)》简况表(附件 3,以下简称《简况表》 (博士/硕士)》)进行申请,可同时申报多个学位点导师资格,但可申报的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领域均不超过 2 个,总申报学位授权点(领域)原则上不超过 3 个。符合直接认定条件者,在系统内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5),校外导师下载填写提交,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内填写好后导出《简况表》提交相关学科、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请学科、学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请注意严格把关,各学院于 2020 年 5 月8 日将系统内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信息汇总表和附件 6 及遴选材料交研究生院(以学院命名,纸质档及电子版一式一份,相关申报人员材料纸质档与电子稿一式一份同时提交)。
3.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申请新增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 并组织材料公示。
4.校外专家评审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博导材料,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议。校外专家评议通过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新增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材料进行评议,遴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
(三)注意事项
1.系统内导出《简况表》与所涉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与纸质稿各一式一份提交申报学位点所在学科、学院。
2.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4。新引进教师科研成果不在系统里的,亦需手动填写申报。
特别提醒: 《简况表》中填写的项目、论文、获奖成果等信息如在系统内直接选取的数据,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填写的数据需提供佐证材料。校外导师请提供所有证明材料。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对 2020 年 4 月 13 日发文的新增遴选导师及去年未通过招生资格遴选需要补充材料的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查条件
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 1 中的具体要求,学术成果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统计。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请新增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栏目中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去年审查不合格的导师若条件符合可以再次申请招生资格。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各学科、学院对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认真审查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院于 5 月 8 日前在系统内将招生资格审查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系统内导出汇总表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一式一份)。
3.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招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复核, 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招生资格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参与 2020 年的师生互选,各申请导师可在系统内查看个人招生资格审查结果。
(三)注意事项
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7。校外导师在系统内填写招生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特别提醒: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达到 56 周岁的博士生导师或 57 周岁的硕士生导师) 需按校人事处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延聘年限审核其招生资格。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电子邮箱:tanghl@z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