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农林大学《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现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请于5月22日前提交科技部,其中纸质材料按原通知多准备1份供科技部备案。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及时与科技部联系。
联系人:吴珊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邮箱:13385040@qq.com
地点:行政楼208室
科技部
2019年3月24日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通告》要求,现就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组织)。
二、申报范围
本年度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的重点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所开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每个组织可以申报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以下情形(其中,主导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者名单中排名首位,组织制(修)订标准是指标准的发布者或者牵头制定者):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3.组织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4.制(修)订并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且已经实施2年以上。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为主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者。
三、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和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主导者或者组织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五)申报项目为近5年内完成;
(六)申报项目应未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四、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根据要求填报和提交材料,学校择优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的设区的市政府提出申报申请。同一申报组织只能向1家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
申报组织应当如实、全面、完整地填写《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
2.自我评价表
申报组织应按照《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见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自我评价表》(以下简称《自我评价表》,格式应与《评分细则》完全对应)。
3.相关证实性材料
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六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
4.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晓婷,电话:63748615(9298615),电子邮箱:shenxt@zafu.edu.cn,地址:行政楼423。
附件:
1.《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
2.《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
科技处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