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部级自然科学类成果奖励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切实落实“十三五”科研发展目标,提高我院科研成果获奖的质量和数量,现在全院范围内征集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第十一届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项目成果。现将奖励申报准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1.成果登记。未进行成果登记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预申报项目,请在2019年11月10日前进行登记。成果登记具体流程和要求见本部科技处成果登记通知(http://kjc.zafu.edu.cn/info/1013/5575.htm)。
2.预申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发表),同时须由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论文或专著的他引情况。预申报浙江省技术发明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的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奖励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推荐三等奖的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若有专利权人以外的单位使用专利技术,务必尽快办理专利实施许可。
3.预申报成果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4.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总验收证明等材料。
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
1.成果鉴定。未进行成果鉴定的梁希奖预申报项目,请尽快进行成果鉴定。成果鉴定相关流程详询本部科技处。
2.预申报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3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发表),且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内单位。预申报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的整体成果应用需满3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预申报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需提供技术评价材料,由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至少一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以上的证明。
3.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的获奖人员不超过5名。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获奖项目的获奖人员不超过6名,每位候选人应该独立完成一项发明中至少一个以上的发明点。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承担单位不超过9个,获奖人员不超过15名;二等奖获奖项目的承担单位不超过7个,获奖人员不超过10名;三等奖获奖项目的承担单位不超过5个,获奖人员不超过5名。
4.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和候选人,如果再次以相关内容申报须隔一年进行。梁希奖除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外,其他三类奖项只针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四、材料提交
请准备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老师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省奖)》(附件2),准备申报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老师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梁希奖)》(附件3),准备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教育部奖)》(附件4),并将电子版表格于11月8日前发送至13385040@qq.com邮箱。
联系人: 吴珊,87760177(9200177);成果鉴定、登记相关事宜可咨询本部科技处:黄小丽,0574-63748615(929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