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绍兴市重点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市《关于开展2019 年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教高〔2019〕63 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的项目,应在全市高校同类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具有较好的科研、教学和实习实训基础,人才培养模式基本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教风良好、团结协作的教师队伍,社会整体评价较好。具有多渠道争取经费资助的能力,同时所在院校能保证提供不低于财政拨款1:1的配套资金。
近3年该学科、专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重点学科建设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发生严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的。
二、遴选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2.坚持分类建设。 面向所有在绍高校,同时重点支持服务于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生命健康、“八大万亿”产业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学科、专业、鼓励分类发展、特色办学、追求一流。
3.坚持示范引领。引导高校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加快布局未来战略必争领域和绍兴重大发展战急需的学科专业,推动学科专业一体化协同发展。
三、申报方式
1. 申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应填写《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申报表》(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在9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学院科技部。
2. 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为市级重点学科。
四、其他
1.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周期5年,并根据《绍兴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的专项建设资金。
2.市教育局、学院将加强建设过程跟踪,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对于建设成效不明显、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对于申请撤销或停止招生的,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将撤销建设点。
联系人:吴珊,87760177,电子材料发送至:133850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