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报办法
1.请各项目申请者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者资格和文本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排序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及以下且尚未获得过教育厅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整体申报数如超出学院申报推荐限额则由学院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2.请各部门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和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行政楼科技部208办公室;《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535260091@qq.com邮箱。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9月5日 ,逾期不予受理。
3.经学院确定的立项项目需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网上《申请书》的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立项项目应当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其它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请各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合理确定预期目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部,联系人:安仲立,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附件:
科技部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