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九届 “科技兴林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九届 “科技兴林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浙林会〔2019〕1号),第十九届“科技兴林奖”提名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九届“科技兴林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和科学普及奖。
二、评选要求
第十九届“科技兴林奖”实行提名推荐制。
(一)项目奖要求
1、提名条件:参照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要求,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2)提名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3)所提名推荐成果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4)提名推荐项目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浙江省林学会会员;(5)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鉴定或者成果登记。
2、材料要求:(1)项目推荐书;(2)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彩色扫描件);(4)经济效益和成果应用证明(彩色扫描件);(5)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6)其他附件。
3、其他要求:(1)提交的纸质材料中项目推荐书、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统一用小四号字的A4纸打印。成套材料一式三份(白色封面),项目推荐书放最上面,请勿另加封面,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另加14份推荐书(不需要附其它材料)。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4、提名推荐办法:申报人填写第十九届“科技兴林奖”提名推荐奖项清单(附件1)、浙江省第十九届 “科技兴林奖”提名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连同报奖材料一起报送至科技部。
5、因网评需要,请于2019年2月12日起登录www.zjslxh.cn“报奖系统”栏目录入相关材料。
截止时间:2019年2月23日。
三、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部联系,联系人:安仲立,电话:87760177(9200177),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535260091@qq.com,办公室:行政楼208。
附件:1、 _______(学院)第十九届“科技兴林奖”推荐奖项清单
2、浙江省第十九届“科技兴林奖”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
3、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2017修订)
4、“科技兴林奖”项目推荐书
科技部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