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9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浙江省自然基金委已下达2019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资助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将进行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 填报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书网上递交工作,二级学院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纸质计划书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划书的网上递交。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除根据确定的资助额度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外,不得对申请书的其他内容进行变更(资助经费为5万元及以下公益类资助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浙江农林大学)。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联合资助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联合资助经费参照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于12月13日16:00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于12月30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审批工作。
二、纸质计划书的集中报送。计划书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网上审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原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所在单位留存一份)与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计划书(一式四份)一并递交,二级学院汇总后于2019年1月3日前统一报送科技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存档一份,以此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转拨经费收据的提交。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转拨经费(含获得部分药学会联合基金、华东院联合基金、数理医学会联合基金资助)的各依托单位(见附件2)应根据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付款单位: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用途:2019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经费),并在发票或收据后面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于2019年3月1日-15日期间交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拨付联合资助经费的各依托单位(见附件3),应根据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付款单位: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财政局;用途: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联合资助经费),并在发票后面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于2019年3月1日-15日期间交至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地址:浙江杭州青山湖街道岗阳街158号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A315,邮编311305。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联系人:许云龙,联系电话:15858250457。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联系方式
1.计划书填报及纸质材料受理、文件领取事宜
联系人:王晶,电话:0571-86964972。
2.发票事宜
财务联系人:周丽敏、郑中仁,电话:0571-85117948、86964971;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部,联系人:安仲立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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