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一流学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43号)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做好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农业工程和风景园林学。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科对照本学科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建设指标,开展中期建设绩效评估总结,撰写《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自评报告》和《2016-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见附件)。
(二)请各学科于2018年12月26日前将《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自评报告》和《2016-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1式2份报科技部行政楼208办公室,并附电子版文件。附件中省教育厅要求完成的其它工作由科技部负责,咨询联系电话:87760177(内线:9200177),E-Mail:306001219@qq.com。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