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全面合作协议书》《浙江省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浙林科〔2021〕23号),结合《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林业重点工作,现开展2022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省院合作重大项目。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项目类别、主要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二)省院合作青年人才项目。可突破申报指南,对有创新性、探索性、引领未来林业发展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重点围绕绿色富民,实施地优先考虑山区26县,须是成果库登记的成果(2016年以后成果)、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报对象为浙江省省属涉林科研院校、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和中国林科院及所属所(中心)。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和中国林科院所属在浙单位。其中:省级林业相关单位申报上述两类项目时,申报内容必须与本单位主要职责密切相关。省院合作项目应联合申报,鼓励企业参加,项目实施地点在浙江省。
(二)申报资格。省院合作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35周岁(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正在承担省林业局研究(推广)项目的主持人,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
(三)文本编制。省院合作项目参照《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2);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参照《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和受理时间。纸质材料一式19份,于7月7日下午5点前由二级学院统一送交行政楼208室,申请书(word版本)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535260091@qq.com,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次项目申报通过本部申报,本部采用限额申报,每类项目本部将择优推荐5项至省林业局。科研管理部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至本部。
联系人:安老师,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附件:1.2022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
3.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
4.申请人承诺书
5. 2022年省院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表
6. 2022年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