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计划进行,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最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及初筛要求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院共计5个申报名额,均需参加省里筛选,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评选上报。各二级学院需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请人员如超过2人则需各二级学院先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不允许出现并列情况,之后将排序后的最终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管理部。科研管理部将根据各二级学院申报及评审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报送。各相关二级学院在审核和初筛申报材料时,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要重点按照《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第一、四、五、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严格落实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初筛工作中设计涉及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学风文风等方面问题的,应由相关专家领域学者和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二、材料审核
各相关二级学院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 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
3.不采用2022年1月新修订《申请书》的;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申请书》“栏目二”或《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在2022年3月20日前未办理结项或递交的结项材料全国社科工作办未受理的不予申报。
5.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即2019年3月20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核,做好今年资格审查工作。本次申报中因违规申报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下一年度将视情况压缩申报指标。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2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需将排序后的《汇总表》签字、盖章1份报送科研管理部。同时,将申请人的电子版《申请书》及《活页》发送至邮箱535260091@qq.com。
(二)3月1日-3月4日,科研管理部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审,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
(三)最终被我院推荐的申请人须登陆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请务必于3月7日前将申请书上传系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最终被推荐人员需于3月8日上午11:00前提交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5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5260091@qq.com
2.请被推荐人在《申请书》“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并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22年3月15日。
3.需将《申请书》中的“六”和“七”放在《申请书》的最后一页,方便盖章,不要出现破页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联系人:安仲立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办公地点:行政楼208室
邮箱:535260091@qq.com
科研管理部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