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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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管理部申请开户,开户需要提供姓名、邮箱、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2023版)。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8.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获批准后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各二级学院事项

1.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科研管理部下达的申报任务及本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工作。

2.各二级学院审核人务必按照指南及文件要求在科研管理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学院申报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1.为便于学院和学校进行形式审查复核,所有类型项目仍需报送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2023年继续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需阅读并签署承诺书后方可提交,请申请人高度重视并确保申请内容正确无误。

(六)申报进度安排

申请人事项

1.2023年3月4日下午17:00前,申请人需完成在线填报工作;

2.2023年3月5日下午17:00前,申请人系统下载并双面打印纸质申请书一份及纸质相关附件材料一份,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与签字后的形审表(形式审查表后续发布)一并送交二级学院进行形式审查;

3.2023年3月7日-3月8日,申请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如申请书被学院退回,请及时修改后提交;

4.2023年3月8日-3月9日,申请人根据学院审查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文本;

5.2023年3月10日上午7:00整,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自动关闭,申请人务必在系统自动关闭前在线递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项目申请;

6.2023年3月10日上午8点前,申请人需报送1)纸质申请材料一份于二级学院;2)《形式审查明细表》一份需申请人、二级学院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3)提供5篇代表作的作者信息页一份,5篇代表作纸质材料顺序应与申请书中填写顺序保持一致。

7.2023年3月11日-15日,申请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如申请书被学校退回,请及时修改后于3月16日下午4点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项目申请;

8.2023年3月16日-17日下午17:00前,经学校审查退回的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段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学院进行复核。

二级学院事项:  

1.2023年3月5日下午17:00前,二级学院需完成本学院审核工作,有问题的退回修改;

2.2023年3月6日下午17:00前,二级学院受理本学院纸质申请材料;

3.2023年3月7日-3月8日,科研管理部联合各二级学院审核各类项目申请材料形审工作(有问题的退回修改);

4.2023年3月8日-3月9日,科研管理部联合各二级学院再次审查退回修改后提交的申请材料;

5.2023年3月10日上午11:00二级学院收集并审核汇总本学院纸质申请材料并于下午16: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及学院申请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行政楼208科研管理部。

6.2023年3月11日-15日,学校组织各学院集中进行文本形式审查,经学校审核有问题的申请材料,各学院需及时准确传达申请人;

8.2023年3月16日-17日下午17:00前,各学院务必将学校审查退回修改后的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份、签字盖章后的《形式审查明细表》一份交至科技处。

、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2月23日16时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学院收齐纸质结题材料审核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三、其他注意事项

《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联系人:安仲立

办公地址:行政楼208室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箱:535260091@qq.com

本部联系人孙璇,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



科研管理部

2023年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