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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含人才启动项目、面上项目和预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于619日前将结题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科研管理部。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交所在部门。

2.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检测报告、专利申请或授权证书等)一式1份。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佐证材料要求》(附件4)。

3.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可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2)交所在部门。

4.各部门审核汇总相关材料,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并加盖部门公章,统一将材料报送至行政楼科研管理部208办公室。

5.结题报告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5260091@qq.com.

三、其它注意事项

1.项目最终成果须与立项时确定的研究内容相符,成果形式与数量须达到立项时的既定要求,方能结题。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人才启动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要充分、详实。

3.项目编号为项目立项编号,非项目财务账号。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附计划财务部网站“经费查询”结果清单。

未尽事宜联系科研管理部,联系人:安老师,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结题报告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附件4:佐证材料要求

科研管理部

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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