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申报。项目主要资助未取得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40周岁以下(含), 1983 1 1 日之后出生〕。 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存在以下情况的教师不得申报: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已主持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以及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不得申报。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从202310月起计算。

二、项目资助经费

根据学院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办法

1.各二级学院推荐项目不超过3

2.请各项目申请者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者资格和文本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排序推荐申报项目;整体申报数如超出学院申报推荐限额则由科研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3.请各部门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和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至科研管理部;《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535260091@qq.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3 98日,逾期不予受理。

4.经学院确定的立项项目需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申请书》的填写。账号注册后请联系科研管理部审核,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918日。立项项目应当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其它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项目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必须紧扣项目的主题和研究范围。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理工类项目以论文结题的代表作须发表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请各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合理确定预期目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部。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邮箱:535260091@qq.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208



科研管理部

202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