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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评选申报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按照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评选申报的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科〔2023〕38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评选采取自愿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参评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

3.拥有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具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具备组织制定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研发团队。

4.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中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5.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明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式的中试服务,且中试服务成效明显。

6.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填报《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评选申报书》,编写中试基地工作总结报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以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

2.申报时间预计为9月下旬,各区、县(市)科技局和相关市级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时间预计为10月初,有意申报的学院或部门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的提交时间待上级正式通知。


联系人: 

绍兴市科技局创新促进处,全瑜;电话:88150569

科研管理部,吴老师;电话:87760177

科研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