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导向
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发挥党委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作用,加强教科人一体化贯通、产学研一体化联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研用奖一体化管理,突出成果导向,实施“有组织科研”,引导科创平台、科技企业、人才团队等围绕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战略导向,与国家、我省重大战略需要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支持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双一流196工程”院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提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支撑作用,支持助推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培育国家战略人才梯队,支持战略科学家和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标准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1)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其中,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进行提名,本年度集中受理电子信息领域为主且具有一等奖水平的成果,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原则上由省科学技术协会进行提名。
四、提名程序及时间节点
1.8月20日18时前,被提名者(候选)完成提名书在线填写,各区、县(市)科技局完成形式审核初审;
2.8月23日前,各区、县(市)科技局完成前置审核、论证遴选等提名程序;
3.8月27日前,各市直单位及区、县(市)科技局上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提名相关材料(需盖章)。其中,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由属地政府负责提名,各市直单位及越城区、滨海新区、柯桥区、上虞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合作处。
五、提名书填报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本次申报提名工作时间较紧,请有关单位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本着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原则,提前做好申报书填写及相关审核工作,以免错过报送时间。
六、材料报送
1.有意向申报的,请于2024年8月11日前将公示材料报送至科研管理部邮箱kyglb@zjyc.edu.cn,2024年8月1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至学院审核,在此之前须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具体内容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规定的公示内容)。
2.根据省奖申报要求,省奖申报人还需完成《知情同意报奖证明》(附件4)和其他完成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5),以上两份材料的原件(含盖章)于8月20日前报送行政楼208室。
3.对于与其他单位合作报奖的,请于2024年8月11日前联系科研部,并将公示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kyglb@zjyc.edu.cn,逾期造成无法完成公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七、咨询联系
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18011(工作时间8:30-17:00)
绍兴市科技局合作处李佳蓓,0575-85224559
诸暨市科技局合作科杨文钰,0575-89089596
暨阳学院科研管理部吴老师,0575-87760177,QQ13385040
附件:
1.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
2.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
3.《推荐函》《推荐汇总表》模板
4.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5.参与报奖公示结果模板
科研管理部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