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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绍兴市文化艺术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2024年绍兴市文化艺术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文化艺术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资助范围为文学类、舞台艺术类、广播影视艺术类的原创项目。

1.文学类项目包括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集结出版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理论、评论集。

2.舞台艺术类项目包括大型舞台剧和小型剧(节)目。大型舞台剧主要为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等;小型剧(节)目主要为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歌曲、音乐、舞蹈、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3.广播影视艺术类项目包括院线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广播剧等。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在20248月前须未公开播映、演出、发表、展览(小型剧<>目须已完成演出,并准备继续加工提升),创作单位(或个人)未涉及《绍兴市文化艺术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绍市宣〔20231号)一票否决事项。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各类别申报指南(附件1-3)。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828日。逾期未申报的项目不予扶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或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由各部门进行初审,并于93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科研管理部,同时附简要推荐情况说明;

3.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申请扶持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

4.评审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评审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向市财政局递交书面意见函,按约定进度进行拨付。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文化艺术发展资金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重点挖掘申报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创作项目。对于书写时代精神、展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生动实践、充满正能量的爱国主义或现实主义题材文艺创作项目,要精心培育、优先推荐。

2.严格把关。项目主体要将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分类整理,并按结项指南规定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材料。对于结项申请材料数据缺失、弄虚作假、装订混乱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且不退还结项申请材料。各有关单位需对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创作单位(或个人)加强审核。对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不予扶持。

3.及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及时做好报送。报送材料请分项目整理装订,电子材料统一汇总至U盘或移动硬盘,连同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推荐情况说明一并报科研管理部。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方式:87760177

电子邮箱:20169012@zjyc.edu.cn


科研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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