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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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省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性和关键性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以及装备化、工程化、产业化的重点应用技术攻关,取得引领性、标志性、破局性创新成果。

()一般项目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管理需求,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应用技术研发,以及生态环境制度、法规标准等政策创新研究。政策创新研究项目要求成果能够转化为法规政策标准或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应用。

重点项目申报应覆盖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绩效目标。重点支持领域详见2026年度省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研究和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履约实施承诺书。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申报时应在研发内容中明确成果应用的设区市。

()资金相关要求

1.联合出资要求。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协同攻关,联合出资、联动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

2.重点项目自筹经费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3(山区海岛县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研发总经费的60%);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企业参与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独立申报的,鼓励单位自筹配套加大研发投入。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不得调减。

3.外拨经费要求。项目外拨财政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项目实施期限要求

重点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中应用技术研发类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政策创新类研究项目实施期限为1

()推荐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参与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作为主要参与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

三、申报程序

()截止时间:20251124日。

()材料: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5)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其中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需提供一式六份。各二级学院汇总后电子版材料发送至njmao@zjyc.edu.cn,纸质版材料递交至行政楼208科研管理部。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87760177


科研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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