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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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支持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曾立项过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5.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项目研究实际,给予项目1万元经费资助。

二、结题和清理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项目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必须紧扣项目的主题和研究范围。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正式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请各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合理确定预期目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022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7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三、申报办法

1.各二级学院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二级单位限推荐1项。整体申报数如超出暨阳学院申报推荐总额则由科研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2.请各项目申请者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者资格和文本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汇总。

3.请各部门将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和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至科研管理部;《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njmao@zjyc.edu.cn。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4.经学院确定的立项项目需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申请书》的填写。账号注册后请联系科研管理部审核,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立项项目应当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部。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办公地点:行政楼208室



科研管理部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