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绩效费是指课题组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应获得的劳务报酬,项目立项后可提取并支付给课题组成员,比例不超过到位经费的30%,需依法纳税。
注意事项:
1.绩效费提取须在项目立项时按此项目到位经费不超过30%的比例提取(若合同另有规定则按合同执行),由项目主持人负责;
2.列支对象只限项目组成员;
3.绩效费提取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4.项目负责人于每月9-25日前通过财务系统走审批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登入财务系统,收入申报模块,对校内人员发放使用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对校外人员发放使用校外人员劳务申报,流程通过后实时发放。
5.如遇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情况顺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