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划转和使用,《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项目合作经费转拨必须在合同书(任务书)中事先约定,无约定的原则上不得转拨。转拨到外单位的合作经费经科研管理部审批同意,凭《科研经费划转申请单》到计划财务部办理。项目负责人须督促合作单位单独建账,并按约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单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合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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