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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费支出发放事宜

发布日期:2022-06-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可结合课题成员贡献和实绩,统筹发放项目绩效费,用以激励科研人员。纵向项目绩效支出总额按合同中间接经费的85%核算。

一、绩效费使用支出要求

1、绩效费一次性到账的项目,先拨付80%,按项目规定时间通过验收结题的,再拨付剩余20%;

2、绩效费分批到账的项目,按照到账金额比例拨付。

3、项目经费有划拨外单位的经费,绩效费总额则按扣除已划拨外单位经费的到账经费比例支出。

4、绩效费发放列支对象只限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统筹根据计划财务部要求发放至个人。

二、发放范围

1.绩效支出发放原则上应为项目任务书(申报书、计划书、预算书、合同书等)中有绩效支出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没有绩效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不得发放。

2.绩效支出发放原则上应为项目任务书(申报书、计划书、预算书、合同书等)中所列的项目组成员,根据其对项目实施所做出的实际贡献统筹发放。

3.项目依托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三、发放流程

1.项目负责人于每月9-25日前通过财务系统走审批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登入财务系统,收入申报模块,对校内人员发放使用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对校外人员发放使用校外人员劳务申报,流程通过后实时发放。

2.如遇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情况顺延发放。

四、不予发放的情形

1.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年度执行情况不良的项目;

2.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中止发放剩余绩效支出;

3.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绩效支出的发放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4.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绩效支出或中止发放剩余绩效: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计划书、申报书、预算书、合同书等)、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3)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声誉的行为。

5.终止发放的绩效由学院统筹使用。

五、科研经费在浙江农林大学的情况

1.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在本部浙江农林大学管理的按浙江农林大学相关管理规定提取绩效费,相关通知要求详见附件4《浙江农林大学关于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发放相关事宜的通知》。

2.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部要求将材料统一于每月12日前报送至行政楼208科研管理部,由科研管理部统一汇总至本部科技处。

3.如遇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情况顺延发放。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办公地址:行政楼208室
 
        

科研管理部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