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规定如下: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在本院完成项目,应办理项目交接手续。项目负责人调离学院,原则上其横向项目应在本院继续完成,如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或者合同内容,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委托方签署的有关项目变更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同时经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报二级学院(部、中心)及科研管理部审批,并退回转出部分经费已经计算的业绩点及奖励后,方可转出后续科技合作项目经费。因项目变更而转出的项目经费不退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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