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有关规定,基金办现开展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20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其中省公益 |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15日 |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绍兴社科智库论坛”征文活动的通知 |
各相关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绍兴市“十四五”规划深入探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旨在研究新时代下绍兴市域现代化发展,探究如何结合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程,推进绍兴城市能级提升。根据绍兴市社科联《关于组织开展“绍兴市域现代化发展论坛”征文活动的通知》(绍市社联〔2021〕6号)要求 |
发表时间:2021年01月22日 |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20〕 号)44 要求,现将 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 |
发表时间:2020年08月31日 |
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做好2020年下半年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含人才启动项目、面上项目和预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于12月18日前将结题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科研管理部。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11日 |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2021年中央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范围、指南类别、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详见附件。 2、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后送交行政楼2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53526009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04日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02号)要求,现就我院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申报限额 (一)2019—2020年度项目分为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 (二)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其中,分配我院规划 |
发表时间:2020年09月07日 |
转发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现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内容详见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网站https://kjc.zafu.edu.cn/info/1019/9985.htm,为做好我院申报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依托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相关程序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06日 |
关于推选绍兴市第六届“社科新人”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根据绍兴市“十四五”社科事业发展规划和“社科新人”培养方案,现就绍兴市第六届“社科新人”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推选对象为1980年10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活跃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青年才俊。 二、推选条件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21日 |
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0﹞15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申报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2.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二、申报课题名额 分配我院重点课题类1项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16日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规办〔2020〕13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课题、防疫专项课题(“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和全 |
发表时间:2020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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