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
现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内容详见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网站http://kjc.zafu.edu.cn/info/1019/9181.htm。根据通知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其他事项
1.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2.“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3.对于未上报、上报不准确、存在漏报瞒报行为、退回金额不足、退回不及时等情况,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4.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项目承担单位有责任进行催缴。
5.请各相关学院将2016年度结题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有结余资金的项目清单(见附件)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支出明细纸质一式一份(需浙江农林大学财务处盖章)汇总后于2020年1月3日前报送至科技部,电子版发至邮箱535260091@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部,联系人:安仲立,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科技部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