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二级学院:
现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科技部
2019年12月23日
各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经科技处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7、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10日。特别说明: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财务处完成经费决算表审核盖章。经费决算表审核办理流程见附件2。
8. 纸质结题材料报送:学院务必于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将纸质结题材料送交科技处。特别说明: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张慧玲 63732747(929274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