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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加强全省高校一流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 2023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 1 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 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 2 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1.此项目限额申报,我院共计1个立项名额,各部门推荐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科研管理部将会同学工部按相关规定择优立项。

2.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完成网上用户名注册,注册后联系科研管理部审核。

3.各部门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由各部门汇总后统一将材料报送至科研管理部。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1.
截止时间:20231013日。

2.材料要求:请各部门将纸质《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3推荐后的《申报汇总表》1统一报送至行政楼208科研管理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35260091@qq.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由各高校学工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确立。

2.思政专项课题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和结题管理。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该项目作为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 推动思政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严把质量关,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审核相关工作。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邮箱:535260091@qq.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208


附件:1.申请书

      2.申报汇总表

  科研管理部、学工部

   20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