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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级有关部门,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均可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重点

项目类奖项,重点表彰有效支撑国家或全省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重点支持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三支队伍”建设以及“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315”科技创新、“396”未来产业、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组织奖,重点表彰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市、县各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

三、申报范围

(一)项目类奖项

1.标准制修订项目

由我省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即于2022年3月8日前实施,含当日):

(1)录入“浙江标准在线”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在国家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2)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为主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

(二)组织奖

省级有关部门,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落户我省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以及ISO、IEC、ITU技术机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浙江省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四、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二)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项目类奖项的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五)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六)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类奖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项目类奖项;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组织,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材料报送

请以二级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3月29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部,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5份,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电子材料1份(提供光盘或U盘)。

未尽事宜请联系吴老师,87760177(9200177),电子邮箱:13385040@qq.com

 

 附件:1.申报表-制修订标准项目类

  2.申报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类

科研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