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现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自行上报给本部相关学位点。相关电子材料发送1份至科研管理部邮箱13385040@qq.com备案。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08日 |
我院召开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专家辅导会 |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质量和对项目申报文本的修改完善提供精准指导,我院近日在行政楼206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专家辅导会。会议由科研管理部朱向涛主任主持,我院副院长金松恒教授出席会议,基金项目申报人及科研管理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到了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宋丽丽教授以及王华森、宋新章、冯海林、王懿祥等8位专家到现场对基金项目申报人展开面对面 |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01日 |
学院召开2021年新学期科研工作例会 |
3月4日上午,学院在行政楼206会议室召开2021年新学期科研工作例会。会议由金松恒副院长主持,教务部、社会合作部、实验中心、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及科研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金松恒指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院近年来科研内涵建设有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在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以及奖项上都有了很大的突破,科研的到位经费上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这对我们学院未来向高水平大学建设 |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05日 |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辅导会 |
发表时间:2021年02月25日 |
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 |
各相关二级学院,各部门: 浙江省第二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第二十一届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发表时间:2021年04月06日 |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 |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聚焦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法学研究,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提供对策建议和法理支持。 二、课题类型 |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22日 |
关于做好绍兴市教育科学2020年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比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二级学院: 绍兴市教育科学2020年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审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0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 2.未完成结题的2019年之前的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必须之前已提交过申请延长研究时间的请示报告)。 如有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写好“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报告 |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19日 |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林会学字〔2021〕14号)要求,第十二届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各奖项的申报应严格按照《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版)》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规定执行,要符合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 |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18日 |
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诸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诸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诸科协〔20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论文发表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论文须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地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并被选入正式出版论文集。凡属技术总结、综述文章、考察调研报告、工艺文件、翻译文章及出版的书籍等均不在申报之列。已获得地市级 |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19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诸暨市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 |
各相关二级学院: 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的通知》(市委办〔2019〕95号)、《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中知识产权部分实施细则>》(诸市监管〔2020〕37 号)等文件规定,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诸暨市知识产权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和申报条件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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