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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本次接受申报的项目详见《国家语委科研项目2023年度选题指南》(附件),选题名称均为固定题目、不能修改,研究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其中,重大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以内/项,研究时间一般为3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研究时间一般为2—3年;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10万元/项,研究时间一般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12日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联培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诸暨市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联培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及合作单位联合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报成果要求及奖励标准 1.以暨阳学院为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联培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刊物或收录证明上的出版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20日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含人才启动项目、面上项目和预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于6月19日前将结题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科研管理部。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交所在部门。 2.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07日
期刊目录汇总
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02日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人才启动项目)申报相关说明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现将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人才启动项目)申报相关说明如下: 一、申报资格认定 申请人需经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材料报送时间 上半年6月15日前或下半年12月15日前。 三、纸质材料要求 申请书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科研管理部审核盖章后交行政楼科研管理部208办公室。 电子材料要求: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邮箱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29日
关于开展“绍兴市鉴湖青年社科学者”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市社科联《关于开展“绍兴市鉴湖青年社科学者”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社联〔2023〕25号)、《“绍兴市鉴湖青年社科学者”遴选培育管理办法》(绍市社联〔2023〕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首批“绍兴市鉴湖青年社科学者”(以下简称“鉴湖青年学者”)培育对象。现就我院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发表时间:2023年07月05日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号),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标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应当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
发表时间:2023年08月07日
关于做好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第六批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社科联发布的《关于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第六批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23﹞2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和培育更多优秀青年社科人才,省社科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第六批“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现就我院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年龄要求在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本省科研、教学单位科研人员,研究领域为哲学社会科学。 二
发表时间:2023年07月20日
关于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
发表时间:2023年07月29日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十四届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各奖项的申报应严格按照《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版)》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规定执行,要符合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奖励范围,申报
发表时间: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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